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-017
证券代码:300527 证券简称: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:2016-017
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|
特别提示
1、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、修改、否决议案的情形;
2、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;
3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
4、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,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,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。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。
一、会议的召开情况
1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16 年10月26日(星期三)下午14:00。
2、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 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下午15:00至2016年10月26日下午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3、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会议室
4、会议方式: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
5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6、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余皓先生
7、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有关规定。
二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1、会议总体出席情况: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,代表股份335,552,227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.5205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,代表股份315,458,645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.1778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,代表股份40,944,812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.8491%。
2、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:
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,代表股份20,948,13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.5274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,代表股份20,851,33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.5064%。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,代表股份20,948,03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.5273%。
3、同一股份通过现场、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,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。
4、公司的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三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,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:
1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335,536,6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54%;反对15,6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46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20,932,53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255%;反对15,6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745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。
2、审议通过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
同意335,536,62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954%;反对15,6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46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同意20,932,53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255%;反对15,600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745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。
3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》
3.1 选举非独立董事
①《关于选举余皓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25,271,15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.9361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1,507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388%。
②《关于选举周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25,271,657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.9362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2,007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411%。
③《关于选举唐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25,272,15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.9364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2,50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435%。
3.2 选举独立董事
④《关于选举刘铁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35,455,604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12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1,507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388%。
⑤《关于选举马金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25,644,77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.0474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3,00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459%。
⑥《关于选举徐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35,455,6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12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0,851,506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387%。
4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》
①《关于选举田明山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35,457,102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9717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 20,853,005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.5459%。
②《关于选举程干祥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》
表决结果为:同意325,643,268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.0469%。
该议案获得通过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 20,851,503股,99.5387%。
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。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指派耿志宏律师、罗运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五、备查文件目录
1、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》;
2、《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16年10月26日